孙立贤律师

孙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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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办完婚礼即告分手彩礼被判酌情返还

来源:孙立贤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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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彩礼返还、未领取结婚证彩礼怎么返还等

 

     近日,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对青年未领结婚证便举行婚礼,并在一个月后分手。男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女方返还彩礼,获得法院部分支持。

 

   原告小东(19933月出生)于201412月经人介绍,与小希(19921月出生)相识。20151月初,两人便按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但因小东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二人并未领取结婚证。婚礼之后不久,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小希回娘家居住不归。

 

   事后,小东劝叫小希多次,均遭拒绝,且小希在未征得小东同意的情况下,终止妊娠。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东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希及小希的父亲老王返还其给付的8万元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小东与小希按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但未领取结婚证,小东也存在过错,他在明知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形下仍与小希按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本案中,小希与小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并做了终止妊娠手术,也应酌情减轻小希及其父亲老王返还彩礼的责任。法院遂综合小东给付彩礼和小希的陪嫁物品情况,一审判决小希、老王返还小东按习俗给付的彩礼5万元。

 

   ■法官说法■

 

  三种情况,彩礼可返还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说,结婚时,一方要给另一方彩礼,这是我国很多地方的传统习俗。关于彩礼的性质,一般认为属于赠与行为,但是是附有条件的赠与。赠与者的目的很明显,即以最终结婚为条件,如果条件不成就,则赠与行为可以撤销。如果双方未能最终结婚或婚后未共同生活,女方有义务返还已收取的彩礼。

 

   法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属于(二)、(三)项规定情形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尽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案件的适用中,仍存在比如彩礼的认定范围等诸多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判决女方酌情返还男方彩礼款,实际上也是平衡了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院的判决,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济南离婚律师孙立贤律师温馨提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彩礼钱也水涨船高,往往都是几万到十几万不等,对于经济不宽裕的家庭而言,甚至是一个家庭的全部或者巨大支出,但是婚约双方往往随着感情的变化,有很多一部分并没有步入婚姻的殿堂,有的是举行了婚姻仪式,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有的是同居之后,没有领取结婚证件;双方产生矛盾之后,往往是两个家庭牵涉其中,矛盾巨大,如果法院在处理时没有结合社会常理及法律法规,很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法院大部分以调解为主,这样既可以缓解各方矛盾,也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各方在生活中,面临着未办完婚礼即告分手 彩礼被判酌情返还领取结婚登记,但是财产怎么返还的问题?或者是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后没有同居或者同居时间较短彩礼怎么返还的问题,各方应该综合考虑案情及法律规定妥善处理。济南婚姻律师孙立贤律师欢迎法律人士共同探讨。法律热线1555255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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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孙立贤
  • 执业律所: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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