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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出轨、婚外情或家庭暴力,想要离婚怎么办?孩子怎么判?

来源:孙立贤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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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出轨、婚外情或家庭暴力,想要离婚怎么办?孩子怎么判?

前言:随着经济水平的提供,社会生活逐步丰富多彩,人民群众的生活及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重大的改变,许多不良社风风气,甚至是违背道德、违反法律的恶习逐步增加,给各个家庭的稳定带来了隐患,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尤其是社交平台、网络平台的出现,带来新鲜刺激的同时,也极大的冲击了夫妻忠实义务;对此,一旦婚姻存续期间出现了婚外情、出轨、小三等等影响夫妻感情、破坏家庭和谐的情形,往往在大吵大闹后归于平静,然后考虑斟酌并审视自己的婚姻,以及自身权益的维护。在此详细说明一下,出现上述问题该怎么办?该怎么维护合法权益?

关键词:小三破坏家庭、出现婚外情、出轨怎么办?怎么办理离婚?

一、离婚的形式:

1、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双方无法就离婚或对子女和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形式解决。

二、诉讼离婚的判断标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限制离婚的两种情形: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该项法律规定是出于对“军婚”的保护)。

(2)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四、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

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抚养费的多少级期限长短,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无过错方离婚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温馨提示:离婚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只限于上述情形。

六、共同财产的分割: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温馨提示: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一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婚外情、或者重婚等情形,是无法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相反只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济南婚姻律师孙立贤提醒,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一定要恪守夫妻忠实义务,为家庭负责、为子女负责;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杜绝不良习气,做到洁身自好,否则影响夫妻感情;同时也建议夫妻各方在遇到上述困境时要注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学会收集相关证据维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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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孙立贤
  • 执业律所: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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