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处罚案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来源:孙立贤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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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基本案情
印某系某高中数学教师,在某省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应其班级学生请求,帮助该学生将考试试题通过qq发送给学生指定的其他接受人员的qq号码,导致考试试题被泄露。后某省招生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发现该线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经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多地警方联合协助办案,最终将设计全国多省份的考试作弊人员抓获归案,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高中老师印某及学生张某、王某等人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经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本案相关书证、物证等证据质证后,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但是鉴于被告人印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法院决定从轻处罚,最终对印某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律师说法
孙立贤律师在代理印某刑事辩护期间,提出的辩护意见主要观点为;1、印某初犯,碍于情面被迫参与返祖。2、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3、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为从犯,且存在中止行为。4、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建议免于刑事处罚。最终法院在综合衡量该案犯罪事实及各个量刑情节后,作出有罪宣告、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被告人印某也保住了教师资格,并且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表示绝不再犯,专心教育事业。该案能够免于刑事处罚,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既体现处法律公正严明,也体现出司法为民,做到打击犯罪,也做到了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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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贤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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